论公共空间个人权利的享受与制约

我们假设,对于每个人个体所分配空间及其附属物质可以获得完全的支配权(由此造成的伦理问题如自戕等,不做考量),那么对于明显为共有空间的宿舍,个人对其的支配权又该如何分配呢?首先,基本可以认定,这四人平等的享受权利以及承担义务。基于此,多数通过原则在这里不应该被采用。在宿舍人数为四人的情况下,多数且不为全数意味着三人同意而一人反对,而这意味着该一人对空间的处置权在该情况下被剥夺。很明显,这与支配权均分的理论冲突。
大多数情况下,我们个人的欲求容易被滥用,一些游离于大是大非间灰色地带的行为往往为人

{
TODO:补充解决方案(平衡法则),即我个人对这种情况下支配权分配的思考。
}
写到这里,耳边的枪炮声愈发隆隆作响,继续码字已经成为我这种心境下不可能完成的事情了。言而总之,我誓死不同意在宿舍使用外放音响的行为,基于他人意见,我姑且认定较小的声音可以平衡各自的需求。然而,似乎情况并非如此,稍微的让步意味着进一步的侵占。就我个人而言,胆小的性格和不好事的做派决定了人微言轻的基本情况,“铁骑突出刀枪鸣”看来还不现实了。我能做的是什么?无非就是写几个字,骂两句娘而已。就算是这样,我仍然不得不把这种情感埋藏在硬盘深处。就这样吧:某某,敢不敢声音小一点。说得好听点是你生活习惯不太好,难听点是指你毫无素质败坏我眼中陕西的形象。如果再重一点的话,就不得不扯及中国传统中骂人的不好习惯,数落你没有教养了。当然我这里没有针对你父母批评的意思,我只是表达一下愤怒而已。
以上。

 

5-4-2013-UPDATE:

想了好久都没有办法把这篇文章补全。抱歉了,一年前的自己。

发表回复

电子邮件地址不会被公开。必填项已用 * 标注